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精神等,本院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当事人近期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材料的,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方式,力争避免、减少外出,降低传染风险。
二、本院受理的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调解的,可申请延期结案。在此期间,本院将通过电话等方式组织庭后调解。
三、本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即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二十)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改期,改期后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本院将及时逐一通知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本院办公区域及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需到本院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工作人员管理安排。如有发热等症状,务请先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疫情防控结束(以上级通知为准)后,本院立案、开庭等工作将恢复日常程序。
温馨提示:
1.当事人若有相关材料需要提交,可通过EMS将材料寄送给本院,邮寄费用由本院承担。
2.咨询电话:0553-3991168 传真:0553-3991173
3.办公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C2座7楼。
特此公告
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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