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企业复产复工要求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3月23日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区域及庭审区域恢复正常运行。现就恢复正常运行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请配合市仲裁院所在大楼安保人员,主动扫描安康码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请勿进入大楼,可通过电话、传真联系所办事宜,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请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三、除必须现场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参加仲裁庭审外,请优先通过电话咨询;如需提交相关材料,请优先使用邮寄方式。
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仲裁服务场所消毒、人员分流、个人防护、防止传染及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仲裁维权两不误。
五、当事人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
联系电话:0553-3991168
传 真:0553-3991173
通讯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C2座7楼。
邮编:241000
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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