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抓好《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209 号)有关政策兑付,制定本细则。
一、吸纳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
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
2.申领条件
上述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
(1)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2)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5人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地方配套就业资金)中列支。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劳动合同、参保记录(如可从系统中查询,无需提供)。
二、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
劳动年龄内就业的退捕渔民。
2.申领条件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3.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劳动合同(如可从系统中查询,无需提供)。
三、服务机构转移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
2.申领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组织机构补助。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劳动合同、参保记录;劳务协议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证明(如可从系统中查询,无需提供)。
四、跨地区就业转移交通费补贴
1.申领对象
跨地区就业的退捕渔民(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
2.申领条件
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补贴标准
据实报销交通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劳动合同、参保记录或劳务协议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证明(如可从系统中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3)交通费凭证(线上可查询留证的,无需提供纸质票据)。
五、居家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
(1)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网络商铺、微商、自由撰稿、电子竞技、网络主播、维修等居家就业退捕渔民。
(2)组织退捕渔民从事上述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2.申领条件
退捕渔民通过上述居家就业形式完成工作、获得收入;单位或实体通过上述渠道组织退捕渔民实现居家就业。
3.补贴标准
(1)居家就业渔民:每年1000元给予退捕渔民补助。
(2)组织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100 元/人/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居家就业的收入流水证明或组织渔民居家就业的相关材料。
六、水产养殖创业补贴
1.申领对象
从事水产养殖等创业的退捕渔民。
2.申领条件
退捕渔民通过建设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等形式创业。
3.补贴标准
每户每年5000元。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退捕渔民开展建设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的相关证明。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领对象
首次创业的退捕渔民。
2.申领条件
首次通过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进行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一次性创业补助。
4.申领材料
(1)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6个月经营流水(如可从系统中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八、大龄退捕渔民就业帮扶
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4周岁)直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结合退捕渔民特长特点,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实施兜底性就业援助。
1.岗位类型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可根据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开发一批禁防溺水巡逻、就业协理、保洁、保绿、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2.开发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排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大龄退捕渔民上岗;
(2)对安排的退捕渔民人员和岗位进行公示;
(3)与退捕渔民签订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正式上岗。
3.岗位补贴
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开发岗位的类型、工作量等因素,按每人每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自行制定。
九、其他
1.兑付流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或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3日无异议将资金发放到位。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中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3.《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中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按现行程序执行兑付。
附件:
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 ||||
申请单位/个人: | 填报日期: | |||
补贴企业数/人数 | 家/人 | 申请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申报补贴类型 | □吸纳就业补贴 | 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
□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 ||||
□服务机构转移就业补贴 | ||||
□跨地区就业转移交通费补贴 | ||||
□居家就业补贴 | ||||
□水产养殖创业补贴 |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
姓名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金额 | 联系方式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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