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日起,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政策将发生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参保女职工在本地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直接持卡结算;二是企业单位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由一次性发放调整为按月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三是明确了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的支付范围。
2、想要直接持卡结算,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女职工应在分娩前,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健康服务一卡通,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分娩备案手续(计生手术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之后,在本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3、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办理过生育保险产前登记手续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过产前登记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手续,经办人员将根据系统内的登记信息,为其开通社会保障卡的生育保险直接结算功能。
4、参保职工可持卡在哪些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答:我市首批启动生育持卡就医结算的有弋矶山医院、皖医二附院、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五院、妇幼保健院、六院、广济医院、芜湖海螺医院这10家医院。
后续有新增的持卡结算医院,将另行公布。
5、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结算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1)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200元/人次;
(2)妊娠4-7个月(含7个月)流产或引产400元/人次;
(3)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1500元/人次;
(4)产道分娩1500元/人次;剖宫产3000元/人次;
(5)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次;
(6)绝育手术1000元/人次;
(7)复通手术1500元/人次。
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关于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政策规定按比例支付。
6、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下列19个病种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附件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
7、直接持卡结算后,还需要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吗?
答:参保女职工持卡结算后,单位和个人均无需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待遇申报手续,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次月起,经办机构会将核算后的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8、参保男职工配偶可以持卡结算吗?
答: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暂不实行持卡结算,仍沿用垫付医疗费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到经办机构报销的方式。
9、如因情况紧急,参保人员未能持卡就医如何处理?
答:如因情况紧急,参保人员未能持卡就医,可仍采取先垫付医疗费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到经办机构报销的方式。
10、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吗?
答: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应在分娩前及时办理分娩备案手续,以便于持卡就医;同时为确保能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须在持卡就诊前,激活本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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