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就业脱贫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教育局 市经信委
为提升就业质量,通过教育培训促进就业脱贫,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域结对帮扶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7〕71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满足我市对技能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开拓脱贫攻坚新路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合作为契入点,综合考虑结对帮扶地区贫困人口对技能的需求,充分发挥芜湖和结对帮扶地区的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合作模式,优化对接机制,注重工作向前延伸,通过提升技能教育水平,按照“扶贫+扶智+扶技能”的思路,提高就业质量,巩固扶贫成果,促进区域产业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建立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结合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行业主导企业为支撑,按照典型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企业开展人力资源需求情况摸底,建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发布机制。将需求按照专业、工种、人数等目录分类整理,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动态统计,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由市经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2.建立联合办学渠道。充分发挥我市高职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资源优势,按照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与结对帮扶地区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职教中心、符合条件的初高中建立起联合办学关系,通过继续教育、异地培养、中高职衔接合作发展等模式,开展“1+2”、“3+2”合作办学培养,为结对帮扶地区中职、技工学校学生提升学历技能水平打通通道。(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有关院校配合)
3.创新技能培训模式。在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库的基础上,做好企业、学员、学校(高职、中职、技工院校)之间的工作对接,积极调动社会定点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冠名班、订单班、工学一体班、短训班、岗前培训、提升培训等形式,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设专用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工学交替的模式,灵活安排教学时间,增加学员到企业实训实习课程,加大学员对企业的认知度,增强学员就业意向,提高学员就业质量。(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有关院校配合)
4.开展定向招生宣传。通过现有的县域结对帮扶工作体系,相关结对县区、部门(繁昌县—太湖县、南陵县—灵璧县、弋江区—利辛县、镜湖区—望江县、鸠江区—宿松县、芜湖市人社局—亳州市人社局)要明确专门力量,摸清结对区域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职教中心、初高中等生源情况,与当地扶贫、人社、教育等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渠道。同时,通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起务工人员信息沟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采取驻点招生的办法,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为在校学生来芜湖提升学习、为外出务工人员来芜湖培训就业提供平台。(由市扶贫办牵头,繁昌县、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政府,市人社局落实)
三、扶持政策
1.招生补贴。对由当地学校推荐、学生自主选择到我市高职、中职、技工院校就读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招生补贴。
2.就学生活补贴。对经结对帮扶来我市就读高职、中职、技工院校的贫困地区学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同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贴。
3.就业补贴。对来我市学习紧缺专业(工种)并在市内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学生一次性补助。对新落户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4.定向培养补贴。鼓励市内企业与学生、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学生在校期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企业发放额度的50%,且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
5.新型学徒制补贴。对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的企业,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6.短期培训生活补贴。对由企业、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来我市进行短期技能培训的学员,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奖补的同时,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参训学员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0天。
7.职业培训奖补。每年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市内就业人数多的培训机构,综合评估前10名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随省市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资金保障
1.招生补贴从省拨就业资金中列支。
2.就学生活补贴分别从中央补贴资金、省拨就业资金、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3.短期培训生活补贴从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4.就业补贴、定向培养补贴、新型学徒制补贴、职业培训奖补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各项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将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就业脱贫工作纳入到全市扶贫工作考核体系。
2.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创新思路、认真研究,既要发挥芜湖市的优势,又要紧密结合结对帮扶地区的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及时做好调整,按计划推进实施。
3.形成工作合力。这项工作跨及多个行政区域,涉及多个市直部门和县区,点多面广。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新模式,在帮扶两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沟通信息,通过整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本文件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芜湖市开展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就业脱贫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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