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全面部署落实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8元、139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保底待遇标准将分别达到3254元、3074元、2892元、2712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0元、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前抚恤金水平低于123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保底待遇标准为890.4元。调待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调待工作自2022年1月起执行,全市将于春节前调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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