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将近,不少单位开始统计员工子女的年龄,发放补贴或组织活动。因此,有关独生子女的话题再次引起了大家的讨论。近日,在这个二胎时代,曾经的“独生子女光荣证”还有用吗?办理对象和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就此,记者咨询了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草案也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之前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具体来说,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流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咨询,一般需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社区初审,最后经区卫健委审批发证。拿到证件后,向单位或社区申报,当月即可享受补贴。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前,每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夫妻双方加起来不低于20元,每年不低于24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有单位发放;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等,由户籍所在社区发放。
城镇职工在退休后,还会有一次性补贴。如果是领取退休金,则每月增加5%的退休金;如果是领取养老金,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少于1500元。同样根据工作性质,由单位或社区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也有补贴,各县略有不同,可向村委会咨询领取年龄及数额。
2016年1月1日之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要求再生育的,按规定退还证件,中断待遇享受,此前享受的原则上不退还。
同时,已经领证的市民也无需担心以前的证件会失效。凡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等全国各个时期颁发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均持续有效,可依法享受应有的各项福利,不需要再重新办理。如果证件遗失,需要补办,可以向社区咨询,提供材料,由原发证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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