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拓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2019年我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个,安置上岗200名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类别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①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②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④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⑤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类别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四、公益性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①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②按照3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六、申报时间 6月15日前,凡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时限给予审核,县人社局给予审批。 七、岗位发布 6月30日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岗位征集汇总,适时对外发布并在媒体公告。 八、岗位对接 联系人:江涛何金艳 联系电话:0553-6613561 附件:无为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019年5月28日 |
相关附件: 无为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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