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打破城乡地域、身份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病同保障,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再有差别。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后,门诊待遇局部调整,住院待遇总体持平,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门诊待遇方面,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种,较未整合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大幅扩容;大病保险待遇方面,整合后待遇提高,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内段报销55%,城镇居民医保0元至2万元段报销50%、2万元至10万元段报销60%,整合后5万元以内段统一报销60%。
具体而言,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高血压(Ⅱ级、Ⅲ级)等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白血病等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住院待遇方面,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跨市域、跨省住院起付线会提高,报销比例有所下降。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至30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方面,起付线1万元至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至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15万元至2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轨’,在医疗卫生服务上进一步体现公平。”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江启成表示,在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城乡居民过去在基本药物目录、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差别,医生对不同人群就医用药服务要考虑药物目录、费用负担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破解了待遇差距难题,有助于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省级层面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是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举措,将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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