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购买35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湾沚镇70个、六郎镇70个、陶辛镇50个、花桥镇55个、红杨镇55个、县级向社会购买50个。
(二)安置145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二、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在上级政府调整补助标准时遵照执行。补贴资金按季支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给毕业生;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由市人社部门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要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并运用各类媒体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发布就业政策解读,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二)实行目标管理。我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的两项任务由各镇和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各镇主要负责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和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各实施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度统计表。 (三)优化业务流程。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四)严格资金拨付流程。将全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全部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切实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五)切实开展考核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内容,各镇要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全县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县人社局将适时开展项目抽查,督促工作进度,年底成立民生工程考核组统一验收各承办单位完成质量,综合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