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市监局批准,报市人社局备案,我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人,详见《芜湖市纤维检验所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含)后出生;有报考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16日(含)后出生(需附证明材料);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芜湖市纤维检验所招聘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3)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确认。
(4)报名地址:芜湖市纤维检验所(地址:鸠江区万春西路20号)。
(5)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市市监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6)笔试与面试均不需要缴纳费用。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量考生行政职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线50分。
笔试时间:9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芜湖市纤维检验所(地址:鸠江区万春西路20号)。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开考比例(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线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9月29日上午9:00-17:00;地点:芜湖市纤维检验所(地址:鸠江区万春西路20号)。
(3)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以5 :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享受芜湖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553-5968767、5968766
监督举报电话:0553-5012934
招聘工作的开展时间根据审批备案时间进行调整。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芜湖市纤维检验所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年龄 | 备注 |
岗位1:纤维检验 | 1 | 本科及以上 | 测控技术与仪器 专业 | 纤维检验员中级工及以上资格 | 35周岁以下 | 长期驻点新疆,经常在极端气候下露天作业;有招考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需附证明材料。 |
岗位2:纤维制品检验 | 1 | 本科及以上 | 应用化学专业 | 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 35周岁以下 | 长期驻点新疆,经常在极端气候下露天作业;有招考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需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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