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待遇水平等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新利好”。
一是缴费档次提高。缴费最高档次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6000元,并新增了4000元、5000元、6000元三档,原缴费十二档次调整为十五档次。
二是缴费补贴增加。最低缴费补贴由原来的30元增加至40元,缴费档次200元至1000元的,每多缴费100元补贴增加1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三是待遇激励机制建立。鼓励早缴费、长缴费、不断保,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最低加发每人每月2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四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下一步,县居保中心将对城乡居保新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确保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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