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从即日起,我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部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调整租房提取申请人条件,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是调整租房提取次数和金额,将原“每季度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最多可提取3个月房租”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按月最高限额标准提取12个月租金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每次租房提取至少间隔12个月。除此之外,我市租房提取证明材料和最高额度政策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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