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2年)
为进一步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工作,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尘肺病和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皖人社秘〔2019〕27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高度重视尘肺病患者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落实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性尘肺病工伤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促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尘肺病防治和管理措施,增强职工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尘肺病,有效降低尘肺病发生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建立人社、卫健部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任务分工明确、部门协同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调度通报、定期督导检查的工作局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一)2020年工作计划
1.制定方案(5-6月)。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共同制定芜湖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摸清底数(6-7月)。加强人社、卫健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卫健等相关部门获取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特别是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职工人数、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其工作岗位等信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与社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本市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3.集中推进(8-12月)。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掌握的比对信息,有针对性制定扩面专项工作计划,集中推进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到2020年底,全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4.实施预防(9-12月)。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结合前期摸排掌握的本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分布和基础信息的实际情况,将相关尘肺病重点行业列入本市的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合理确定本市涉及尘肺病重点企业工伤预防项目,并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督促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起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粉尘危害预防控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尘肺病预防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做到精准预防,实现源头治理。
(二)2021年工作计划
继续强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重点对已参保企业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有无应保尽保,对已参保的尘肺病职工落实其工伤待遇保障情况。总结完善前期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人社、卫健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形成既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基本实现尘肺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人社、卫健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巩固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已取得的成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卫健部门定期向人社部门提供尘肺病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及更新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定期督导检查尘肺病危害重点企业落实依法参保情况及公示参保人员名单工作,将尘肺病危害重点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研究制定《芜湖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开展两项专项行动的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二)动态掌握全市存在粉尘职业危害的企业信息,实时更新粉尘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将获取的本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信息与社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摸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三)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抓好劳动过程中的职业防护与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委);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实现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应保尽保,确保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全市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满足我市职业病诊断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能,依法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为已诊断(或鉴定)为尘肺职业病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受理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在30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审核、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六)探索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将尘肺病重点行业单位作为工伤预防的重点对象,纳入2020年至2022年全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安排部署,基本实现到2022年底对全市存在粉尘危害尘肺病重点企业均开展工伤预防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
(七)加强对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行动进展调度和督查,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以上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各级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社、卫健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工作理念,推动实现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标本兼治,进一步检验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卫健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长效沟通和部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注重精准施策,对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分工协调。各级人社、卫健部门要围绕主要工作重点,密切协同配合,切实摸清底数,落定分工任务。卫健部门要及时摸清辖区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及时核实,归集汇总,实时更新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翔实可靠的企业及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要依据卫健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切实摸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为推进两项专项行动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这是此次推进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四)加强调度督查。各级人社、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协同,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建立工作进展调度统计报告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进展调度和专项督查,确保实现各项行动目标。
各单位在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反馈。
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周婕3991152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汪冰倩38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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