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维晨所)于2013年9月17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位于芜湖市镜湖万达广场3号写字楼16层。
维晨所已形成近30人的律师团队,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整合,形成了以汪宇主任为核心的专业团队。
2013年12月12日,维晨所与芜湖市民营企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由于工作表现出色,维晨所被授予 最佳合作法律顾问单位 。
2014年3月21日,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在维晨所设立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基于在法学实践中,效果良好,2016年5月20日,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授予维晨所 优秀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称号。
自2013年始,维晨所在《大江晚报》刊登 汪宇律师伴你行 的以案说法栏目。为普法宣传需要,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将其中的111个稿件汇编成《镜湖律师 以案说法 》,向社会公众发放。
2016年3月,维晨所被评选为 安徽省法制新闻协会团体会员 。
维晨所还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为此,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在维晨所设立 镜湖区法律援助工作站 ,让辖区内受援对象,可以在双休日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的便利。
维晨所的全体律师始终以 心怀感恩,志存高远;诚信勤勉,敬法自律 作为所训,为委托人提供 专业、细致、合法 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